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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08-09来源: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

    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增强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促进城镇化建设,化解房地产库存,让更多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

    将进城务工农民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进城务工农民由用工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个体工商户可以独立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全市平均工资,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1、购房提取

    提取条件和对象: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全额购买自住住房的。

    申请时限:可在全额购买自住住房三年内(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契税发票时间为准、未办房屋所有权证的以销售不动产发票时间为准)。

    提取额度:提取额度不大于支付所购住房的总价款(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契税发票计税金额为准、未办房屋所有权证的以销售不动产发票和购房合同付款金额为准)。

    2、退休提取

    提取条件和对象:缴存职工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

    申请时限:缴存职工账户已封存(公积金已全额缴存)。

    申请额度:提取账户全部金额,销户。

    3、城镇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

    提取条件和对象:企业缴存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账户封存(公积金系统时间为准)满六个月或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

    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未在人社局备案的提供与本单位签定的离职证明)或就业创业证。

    申请时限:缴存职工账户封存满六个月。

    申请额度:提取账户全部金额,销户。

    4、农业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

    提取条件和对象:农村户藉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账户封存的(公积金系统时间为准)。

    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申请时限:缴存职工账户已封存(公积金已全额缴存)。

    申请额度:提取账户全部金额,销户。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

    1、超过30万元或贷款期限超过15年的贷款申请,由管理中心审贷委员会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

    2、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证办理日期在三年以内的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取消戶藉限制,进城务工农民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与城镇职工享有同等的贷款权利。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白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白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中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