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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2022-03-08来源: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白城市住房公积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白城市政府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2人,其中,在编36人,非在编4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240家,净减实缴单位35家;新开户职工0.99万人,净增实缴职工0.37万人;实缴单位2457家,实缴职工11.08万人,缴存额12.65亿元,分别同比下降1.40%、增长3.46%、增长25.25%。2021年末,缴存总额91.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94%;缴存余额46.00亿元,同比增长16.6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21年,2.2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08亿元,同比增长7.4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48.06%,比上年减少7.98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45.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2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3万笔3.6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20%、17.49%。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43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18万笔64.16亿元,贷款余额28.3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30%、6.10%、 减少2.5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1.54%,比上年末减少12.1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与上年持平。
      2.异地贷款:2021年,未发放异地贷款。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350.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284.70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8.10亿元。其中,活期1.7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60亿元,1年以上定期13.8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1.54%,比上年末减少12.1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13775.71万元,同比增长19.86%。其中,存款利息4446.0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329.7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6872.37万元,同比增长13.2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405.7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66.49万元,其他0.1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6903.34万元,同比增长27.27%。增值收益率1.62%,比上年增加0.1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未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管理费用1578.9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324.40万元。
      2021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596.2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27.69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01.2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352.6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164.68万元,同比增长6.51%。其中,人员经费697.26万元,公用经费177.92万元,专项经费289.5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6.90万元,逾期率0.0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01.26万元。2021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15%,国有企业占16.55%,城镇集体企业占1.60%,外商投资企业占0.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0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5%,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17%;中、低收入占98.80%,高收入占1.2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73%,国有企业占10.59%,城镇集体企业占3.49%,外商投资企业占0.4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5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6%,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84%;中、低收入占99.52%,高收入占0.4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4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27%,租赁住房占4.1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5.3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89%,其他占5.9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34%,高收入占1.6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4.9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5.06%,比上年末减少8.4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024.6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1.57%,90-144(含)平方米占67.42%,144平方米以上占11.01%。购买新房占40.00%,购买二手房占60.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9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9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94%,30岁-40岁(含)占36.48%,40岁-50岁(含)占25.77%,50岁以上占9.8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2.4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53%;中、低收入占98.50%,高收入占1.50%。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59.76%,比上年减少19.1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1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2021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存基数。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7048元,上限(300%)缴费基数为每月14262元。(二)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17〕97号)执行,下限缴费基数为白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
      2021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公积金政策执行和业务管理,确保政策执行和业务管理与国家、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规定相一致,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政策合规性自查的通知》(吉建金管〔2021〕8号)要求,从2021年5月26日起,一是取消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政策。二是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首套房的1.1倍执行,最低首付比例为30%。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市本级及所辖管理部业务经办窗口,全部进驻市(县)政务大厅。通过线上受理,与受托银行、不动产等单位“一站式”办公,提升了公积金政务服务能力。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开通了公积金异地转移线上业务,公积金账户、资金跨城市转移“一键”办理。开启7×24小时线上服务,缴存登记、信息变更、调基调比等所有对公业务,离退休、离职、还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等9项个人提取业务,在公积金网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全天候办理。打造12329热线全时服务,人工语音坐席除十一、春节假期外,服务时间为8:30-17:30,并且,全天候提供智能语音服务。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