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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2021-03-26来源: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白城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设8个科,4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90人,其中,在编36人,非在编 5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0年,新开户单位151家,净增实缴单位33家;新开户职工0.78万人,净增实缴职工0.11万人;实缴单位 2492家,实缴职工10.71万人,缴存额10.1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34%、1.08%、5.32%。2020年末,缴存总额79.3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59%;缴存余额39.43亿元,同比增长12.6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
       2020年,2.2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66亿元,同比增长10.9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 56.04%,比上年增加2.86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 39.8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5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 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7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万笔4.4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5.30%、22.16%。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万笔4.46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58亿元。其中,市中心 4.58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05万笔60.47亿元,贷款余额29.0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7.94%、下降0.4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3.70%,比上年末减少9.7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0笔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350.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10378.25万元。
      (四)资金存储
       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0.77亿元。其中,活期 2.7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9亿元,1年以上定期 5.1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73.70 %,比上年末减少9.7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 11493.23万元,同比增长14.91%。其中,市中心11493.23万元;存款利息 2067.7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9425.44 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 6069.26万元,同比增长13.18%。其中,市中心 6069.26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5597.83万元,归集手续费 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471.27万元,其他 0.1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 5423.97万元,同比增长16.91%。其中,市中心 5423.97万元;增值收益率 1.46%,比上年增加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96.2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827.69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1316.9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155.25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 3155.25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3001.2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028.2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 1093.46  万元,同比增长15.19%。其中,人员经费 545.76万元,公用经费 283.42万元,专项经费 264.28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093.4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545.76万元、 283.42万元、 264.2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2.95万元,逾期率 0.04‰。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8.59%,国有企业占16.96%,城镇集体企业占7.75%,外商投资企业占0.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0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4 %,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2.73%;中、低收入占 99.64%,高收入占 0.3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77%,国有企业占9.50%,城镇集体企业占31.04%,外商投资企业占0.4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4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3%,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10.77%;中、低收入占 99.89%,高收入占 0.1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9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24%,租赁住房占3.8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8.6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48%,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5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49%,高收入占0.5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 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7.4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 33.50%,比上年末减少1.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5393.4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0.57%,90-144(含)平方米占 67.35%,144平方米以上占 12.08%。购买新房占 47.1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52.8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 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35.1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64.7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1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26.86%,30岁-40岁(含)占 32.52%,40岁-50岁(含)占 28.47%,50岁以上占 12.15%;首次申请贷款占 86.3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13.69%;中、低收入占 99.23%,高收入占 0.77%。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8.91%,比上年减少9.3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实施成效
       疫情一级响应期间,中心制定出台了《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累计为3家企业办理缓缴手续,缓缴金额32.66万元;为358笔贷款办理了不作逾期处理手续,涉及应还未还本金133.91万元、利息49.82万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中心于2020年1月3日在网站公布2020年度全市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缴存基数上限为白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2495.00),缴存基数下限为最低不应低于白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1480.00)。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三)当年提取使用政策调整情况
       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关于废止《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的通知 (吉建联发 〔2020〕1号)要求,我市于2020年3月1日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
       1.取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父母、子女相互贷款、提取。
       2.取消借款人父母、子女互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
       3.取消重大疾病职工父母、子女互用公积金账户余额。
       4.取消缴存职工及配偶提取其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5.取消缴存职工及配偶提取其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物业管理费。
       6.借款人月还款额调整为不高于家庭月总收入的50%。
       7.职工没有还清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20年末,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正常退休提取、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已全部实现全程网办。
       一是将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迁移至市政府政务云平台。利用“政务云”平台提供云计算、云存储、云备份、云安全等服务,实现公积金业务系统、备份系统和综合服务管理服务系统在云平台的全面应用。
       二是持续优化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服务功能,新增网办业务5项。缴存单位可以通过网厅办理个人开户、基数调整、职工封存、职工启封、职工转移等10余项缴存业务;同时开通个人微信、手机APP网厅办理公积金贷款还款、退休提取、解除劳动合同、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业务。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实现“最多跑一次,尽量不跑腿”的服务目标,为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
       在“双贯标”的基础上,结合“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搭建集门户网站、12329客服、短信、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支付宝城市服务以及自助终端等“八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并顺利通过验收,实现了以互联网和移动终端为主要载体的线上综合服务,满足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多样化服务需求。这标志着白城公积金踏上“互联网+”快车道。截止目前,人工客服累计接通量达4.25万人次,12329短信发送量达167万条,门户网站访问量达38.82万次,微信公众号关注数量达4.6万人,线上办结率达100%。对公业务除单位开户外,其他14项业务实现线上办理,占对公业务的93%。个人业务中,偿还贷款、退休提取、解除劳动关系提取、提前部分偿还贷款等5项业务实现了线上办理,占个人业务的43%。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2020年3月12日,白城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历时3个月成功迁移至政务云平台并上线运行。政务云上线运行使公积金信息系统符合了《网络安全法》及《计算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的国家标准,为综合服务平台线上业务安全开展奠定了基础。
       2.2020年5月,对电子档案系统进行升级,电子档案系统升级为实现中心无纸化办公最重要的一步,我们利用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技术对电子档案进行电子认证使档案具有法律效力,将利用电子档案系统开发更多的个人业务线上办理。
       3.2020年9月,白城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国家验收,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功能演示、业务实测、质询答疑等方式,对服务渠道开通和功能实现、综合管理系统和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运行绩效分析功能及取得的实际成效进行了全方位评估。经验收组专家评分、合议,一致认为白城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符合《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标准,各渠道功能完善、效果突出,已成为服务缴存单位及职工的重要线上窗口,通过验收。
       4.2020年12月,对业务系统进行7×24小时系统改造,系统改造后实现互联网和线下全天候办理公积金业务。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荣获2020年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上报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刘镭同志“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 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