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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2020-03-30来源: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白城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9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设8个科,4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96人,其中,在编37人,非在编5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210家,实缴单位2459家,净增单位59家;新开户职工0.76万人,实缴职工10.5万人,净增职工0.13万人;缴存额9.59亿元,同比增长4.92%。2019年末,缴存总额69.2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08%;缴存余额34.9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2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5.09亿元,同比下降17.33 %;占当年缴存额的53.12 %,比上年减少14.30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34.2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4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1万笔5.7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00 %、27.56%。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1万笔5.73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05亿元。其中,市中心 4.05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9万笔56.02亿元,贷款余额29.1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65 %、11.39%、 6.0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3.40%,比上年末增减少6.8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四)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77亿元。其中,活期 3.2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60亿元,1年以上定期1.90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3.40%,比上年末减少6.8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10002.02万元,同比增长10.95%。其中,市中心10002.02万元;存款利息745.9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256.0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5362.72万元,同比增长12.41%。其中,市中心5362.72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899.76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462.80万元,其他0.1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4639.30万元,同比增长9.32 %。其中,市中心 4639.30万元;增值收益率 1.30%,比上年减少0.1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67.1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16.9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55.25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33.3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91.97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391.97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01.2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200.58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5200.5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949.26万元,同比下降6.16 %。其中,人员经费743.04万元,公用经费 146.37万元,专项经费59.85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49.2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43.04万元、146.37万元、59.8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其中,市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是按当年住房公积新增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67.12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01.2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 1.03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4.02%、1.28%和4.9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5.19%,国有企业占11.39%,城镇集体企业占1.63%,外商投资企业占0.73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1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8%,其他占6.9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9.92%,国有企业占17.05%,城镇集体企业占1.26%,外商投资企业占2.43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0%,其他占6.49%;中、低收入占98.45%,高收入占1.5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74%,国有企业占10.71%,城镇集体企业占3.87%,外商投资企业占4.58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2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3%,其他占22.70%;中、低收入占99.71%,高收入占0.29%。
    (二)提取业务:2019年,2.3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5.0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2.7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24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44 %,租赁住房占4.04%,其他占0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7.2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9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73%,出境定居占0 %,其他占8.6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10%,高收入占1.9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3.5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4.70%,比上年末减少0.5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56.0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7.03%,90-144(含)平方米占64.19%,144平方米以上占 8.78%。购买新房占40.4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59.5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7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3.9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3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29%,30岁-40岁(含)占32.98%,40岁-50岁(含)占26.41%,50岁以上占10.32%;首次申请贷款占83.7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27%;中、低收入占98.85%,高收入占1.15%。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7笔261.9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350.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720.97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8.28%,比上年减少39.1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情况。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根据吉林省统计局发布的吉林省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和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确定我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1480元,调整缴存公积金基数上限为12495元。
    按照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安排部署,为巩固和深化住房公积金“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果,方便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我市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材料和办事要件。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取消单位开户、职工开户、单位信息变更、职工账户封存、职工账户启封、职工账户转移部份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取消购买存量房(二手房)、偿还商业银行贷款、职工大病、职工死亡等部份证明材料。
    2019年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个人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双职工最高贷款额7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50万元。贷款额度根据房屋价格、房龄、借款人还款能力、借款人缴存余额等情况综合确定,贷款额度上限不得超过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汇缴余额(不包括补缴)合计的20倍。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汇缴余额(不包括补缴)合计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间隔满12个月。缴存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如离异任何一方单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离异后满12个月。已经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标准利率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2019年12月15日综合服务平台已经开发完成,官方网站、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渠道上线运行,实现了“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公积金业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2019年6月14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上报平台上线,完成公积金数据上报工作,实现与国家税务总局总对总数据交换,并向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服务。2019年11月30日12329短信平台顺利接入省短信平台,实现12329短号码信息推送规避因短信号码过长(原短信号码:106509708612329)被拦劫收不到信息的情况,实现全国统一短信号码12329为缴存职工提供短信提醒服务。2019年12月1日异地转移直连平台上线,实现异地缴存职工账随人走、钱随账走。2019年12月1日全国资金结算平台2.0版升级上线,完善资金结算业务流程,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2019年我中心获得红旗党支部、突出业绩奖(建功十三五)、先进基层党组织三项荣誉。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