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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3-05-18来源: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定义
    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支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无房职工租住住房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4)支付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缴存的;
    (4)出境定居的;
    (5)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1.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以契税日期为起始日,一年内最多可提取三次;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不动产权属登记(竣工验收)日期为起始日,一年内可提取一次;
    3.偿还住房贷款方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
    4.偿还商业银行或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的,以贷款结清日期为起始日,一年内可提取一次;
    5.无房职工租住住房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
    6.支付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的,以费用支付凭证日期为起始日,一年内可提取一次。
    四、本人、配偶或继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交材料要求
    (一)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商品期房的:提供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合同(全款)、增值税发票、契税发票;
    (2)购买自住(二手房)住房的:提供身份证、结婚证、不动产权证、契税发票;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预(决)算书、建筑材料及施工费用发票、不动产权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房产部门签发的危房鉴定书(等级为C级或D级)、建设工程预(决)算书、建筑材料及施工费用发票;
    (5)无房职工租住住房的:提供身份证、租房合同;
    (6)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商业性住房贷款结清证明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
    (7)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加装电梯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加装电梯协议、加装电梯分摊费用支付凭证,以费用支付凭证。
    (二)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提供身份证;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身份证、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1-4级);
    (3)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缴存的:提供身份证,封存六个月后办理;
    (4)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网点办理须提供继承人身份证、公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四选一),网厅办理须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遗产继承担保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