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规范》要求,对我市再交易住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进行了调整。
二、调整目的
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工作,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用途用于购买住房。
三、办理流程
①贷款申请:须在房屋交易过户前,职工可通过业务网点或网上渠道申请,售房人与借款人在房屋交易前到受托银行受理、审核,并进行贷前调查,给予是否同意贷款答复。
②贷款受理:同意贷款的,房屋售卖人及买房人(借款人)各自携带所需办理要件,同时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网点或“就近办”服务网点进行办理。
③贷款审批。
④合同签订:贷款审批通过的,借款人到贷款受理网点签订借款合同。
⑤抵押登记:借款人到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
⑥受托银行办理抵押登记。
⑦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四、办理要件
售房人提供(不动产权所有人原件):
①身份证;②不动产权证书;③Ⅰ类银行卡。
借款人提供(夫妻双方原件):
①身份证;②户口簿;③首付款收据;④借款人Ⅰ类银行卡。
补充要件(根据需要提供):①半年工资流水;②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③异地贷款提供缴存证明;④非本人办理提供代办人委托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