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
政策依据: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服务事项: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涉及范围:已解除劳动关系职工。
适用条件:职工账户封存满6整月,无公积金贷款的。
办理渠道:白城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受理。
咨询渠道:0436-12329 公积金语言客服(工作日 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