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白城市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发布日期:2021-01-15来源: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政策依据: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服务事项:无自住住房。

    所需要件:①无房证明(若已婚提供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②结婚证/离婚证/单身声明(不需本人提供);③身份证;④银行卡。

    涉及范围:缴存职工。

    适用条件:提取金额单身为8400,已婚为10800,一年限提取一次,无公积金贷款。

    办理渠道:窗口办理。

    1.市直及洮北区:白城市公园东路14-10号(政务大厅3楼)

    2.洮南市:民生路(政务大厅2楼)

    3.大安市:人民东路1号(政务大厅2楼)

    4.通榆县:开通镇新发北街1666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

    5.镇赉县:镇赉镇永安东路766号(政务服务局2楼)

     咨询渠道:0436-12329  公积金语言客服(工作日 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