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政策依据: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服务事项:无自住住房。
所需要件:①无房证明(若已婚提供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②结婚证/离婚证/单身声明(不需本人提供);③身份证;④银行卡。
涉及范围:缴存职工。
适用条件:提取金额单身为8400,已婚为10800,一年限提取一次,无公积金贷款。
办理渠道:窗口办理。
1.市直及洮北区:白城市公园东路14-10号(政务大厅3楼)
2.洮南市:民生路(政务大厅2楼)
3.大安市:人民东路1号(政务大厅2楼)
4.通榆县:开通镇新发北街1666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
5.镇赉县:镇赉镇永安东路766号(政务服务局2楼)
咨询渠道:0436-12329 公积金语言客服(工作日 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