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
政策依据: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服务事项:职工在商业银行有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所需要件:
一、本地商业银行住房贷款:1.到人民银行打印主贷人信用报告(需我单位工作人员陪同打印);2.他项权利证复印件一份或者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一份(该房屋在未结清前再次提取不需提供此项);3.身份证;4.银行卡;5.贷款人姓名为配偶时提供结婚证。
二、异地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附加提供贷款地户口簿。
涉及范围:缴存职工。
适用条件:无公积金贷款。
办理渠道:窗口办理。
1.市直及洮北区:白城市公园东路14-10号(政务大厅3楼)
2.洮南市:民生路(政务大厅2楼)
3.大安市:人民东路1号(政务大厅2楼)
4.通榆县:开通镇新发北街1666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
5.镇赉县:镇赉镇永安东路766号(政务服务局2楼)
咨询渠道:0436-12329 公积金语言客服(工作日 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