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白城市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发布日期:2021-01-15来源: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政策依据: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服务事项:职工全款购买新房或二手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帐户余额。

    所需要件:

    一、二手房:1.过户后的房本;2.契税发票;3.身份证;4.银行卡;5.契税发票姓名为配偶时提供结婚证。

    二、期房:1.全款购房合同;2.增值税发票;3.契税发票;4.身份证;5.银行卡;6.契税发票姓名为配偶时提供结婚证;

    三、异地购房:附加提供购房地户口簿。

    涉及范围:缴存职工。

    适用条件: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契税发票以日期为准(1年以内),无公积金贷款。

    办理渠道:窗口办理。

    1.市直及洮北区:白城市公园东路14-10号(政务大厅3楼)

    2.洮南市:民生路(政务大厅2楼)

    3.大安市:人民东路1号(政务大厅2楼)

    4.通榆县:开通镇新发北街1666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

    5.镇赉县:镇赉镇永安东路766号(政务服务局2楼)

     咨询渠道:0436-12329  公积金语言客服(工作日 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