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
政策依据: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目标任务:受理住房公积金职工异地转入。
涉及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适用条件: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并开户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办理渠道:网厅办理(http://www.bcgjj.com)
咨询渠道:0436-12329 公积金语言客服(工作日 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