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开具职工异地缴存证明
政策依据:根据住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明确异地贷款使用条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认真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目标任务:受理住房公积金职工异地缴存证明打印。
涉及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适用条件: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职工。
办理渠道:网厅办理(http://www.bcgjj.com)
咨询渠道:0436-12329 公积金语言客服(工作日 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