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通知》(建金办[2014]51号)要求,为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信息全面准确,现就完善住房公积金基础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基础信息
(一)单位基础信息
单位地址、单位邮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成立文件号、单位所属行业、单位隶属关系、单位经济类型、单位基数上限标准、单位法人代表姓名、单位法人代表证件类型、单位法人代表证件号码、单位发薪日、经办人固定电话号码、单位电子信箱。(经办人通过网厅进行完善)
(二)个人基础信息
家庭住址、邮政编号、家庭月收入、职业、职称、职务、学历、婚姻状况。(经办人通过网厅进行完善)
二、基础信息变更
(一)单位基础信息
经办人(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证件类型、经办人证件号码、经办人手机号码、经办人固定电话)、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以上信息变更需经办人携带单位信息变更表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到当地政务大厅办理。
(二)个人基础信息变更
姓名、身份证号码。以上信息变更需经办人携带《住房公积金职工基本资料变更申请表》(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情况说明(加盖公章法人签字),到当地政务大厅办理。
三、时间
各缴存单位组织职工完成基础信息完善工作,如职工基础信息缺失或不准确将导致职工无法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望缴存单位于2024年5月31日前,及时完成此项工作任务,避免出现职工无法办理业务情况发生。
四、相关要求
此次完善住房公积金基础信息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缴存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完成基础信息完善工作。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