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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22年度缴存基数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12-22来源: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
    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为做好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申报工作,确保住房公积金依法按时缴存,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所有缴存单位。

     二、申报标准

     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存基数。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2001元,上限(300%)缴费基数为每月15500.25元。

    (二)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169号)执行,自2021121日起至下一个调整日,下限缴费基数为白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540元。

    (三)工资构成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核定。

    (四)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的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三、申报方式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各缴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变动情况如实申报。

      四、申报时间

      202211日—2022331日。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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