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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日期:2018-08-09
来源: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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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申请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办理材料:建设用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产部门签发的危房鉴定书、建设工程预(决)算书、不动产权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银行卡(一类账户)、结婚证。
办理流程:个人提供要件――前台受理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时间:夏8:30—11:30 14:00—17:30 冬8:30—11:30 13:30—17:00
办理地点:
1.市直及洮北区:白城市公园东路14-10号(政务大厅3楼)
2.洮南市:民生路(政务大厅2楼)
3.大安市:人民东路1号(政务大厅2楼)
4.通榆县:开通镇新发北街1666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
5.镇赉县:镇赉镇永安东路766号(政务服务局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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