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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日期:2018-08-09
来源: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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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白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第二条
(三) 职工本人、配偶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等重大疾病,最近一年内自付医疗费用已超过本地区上在职职工上一年度平均收入,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申请条件:职工本人、配偶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及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认定的其他重大疾病,最近一年内自付医疗费用已超过本地区在职职工上一年度平均收入,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近一年自付医疗费总额;
办理材料:提供经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门诊办公室盖公章确认的病例证明、医院提供的个人药费支出清单及结算收据、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提取人身份证、银行卡。职工本人、配偶每年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近一年自付医疗费总额。
办理流程:个人提供要件――前台受理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时间:夏8:30—11:30 14:00—17:30 冬8:30—11:30 13:30—17:00
办理地点:
1.市直及洮北区:白城市中兴西大路62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楼)
2.洮南市:民生路(政务大厅2楼)
3.大安市:人民东路1号(政务大厅2楼)
4.通榆县:开通镇新发北街1666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
5.镇赉县:镇赉镇永安东路766号(政务服务局2楼)
公积金查询热线电话:0436-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