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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患重大疾病提取
  • 发布日期:2020-08-13来源: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

     

    一、具体规定

    1.只能在公积金缴存地办理。

    2.重大疾病病种与医保报销凭证相一致。

    3.提取时间间隔一年

    4.提取金额为医保结算报销后,应由个人支付的余额。

    5.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近一年内自付医疗费用总额。职工患重大疾病的,提供经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出具加盖医院病案室公章的病历、治疗费用结算发票。在外地医院治疗的,除上述材料外,提供《吉林省医疗转诊转院申请表》。

    6.病种包括: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及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认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二、要件

    1.病例报告

    2.医保报销凭证

    3.身份证 

    4.银行卡(建行、农行、中行、工行、邮储、吉林省农商行)

    5.提取夫妻双方的提供结婚证原件

    *代理提取需开具委托书,盖委托人单位公章!委托书内容注明授权人,被授权人,授权事项,授权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