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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缴存-缴存比例变更业务
  • 发布日期:2018-08-09来源: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

     

    事项名称:缴存比例变更
    设定依据:《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三章 缴存第十四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有条件的可在省批准的缴存比例幅度内适当提高。
    申请条件:本单位正常缴存公积金职工
    办理要件:《比例变更申请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前台受理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时间:夏8:30—11:30  14:00—17:00 冬8:30—11:30  13:30—16:30
    办理地点:1、白城市中兴西大路62号;
    2、大安市临江北街(服务楼对过);
    3、洮南市松辽北街122号;
    4、通榆县繁荣大街1866号;
    5、镇赉县嫩江小区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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