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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范房企销售行为 维护缴存职工权益
  • 发布日期:2018-06-07来源: 中国建设报查看次数:

     

    规范房企销售行为 维护缴存职工权益

    ——天津大港抽查开发商承诺使用公积金贷款情况

     

    日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港管理部(以下简称“大港管理部”)、滨海新区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三分局(以下简称“三分局”)开展联合行动,对辖区内海宁园、福雅园、海清园、保利·五月花、香海园5个楼盘项目进行现场抽查,开发商均已在显要位置张贴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

    为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代理销售中介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时,应作出不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大港街道是滨海新区南部重要商业文化中心。为推动工作落实到位,大港管理部主动联系三分局,上门磋商联合制定“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工作方案”,确定由三分局市场服务中心与大港管理部进行工作对接,立即组织人员向辖区全部在售住宅项目传达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所有在售楼盘项目均不得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更不得在购房合同内加入针对公积金贷款的歧视性条款,同时规定开发商在一定时间内必须完成《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的盖章和张贴,并将现场公示情况提交三分局和大港管理部进行双备案。

    在收到全部在售楼盘项目的公示照片后,大港管理部和三分局开展了联合宣传、抽查行动。由大港管理部主任朱晴、三分局市场服务中心主任罗高联合带队,对海清园、保利·海上五月花和香海园等5个楼盘项目进行政策宣讲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公示情况现场抽查。

    在抽查现场,开发商均进行了积极配合,承诺不会发生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行为,更不会要求职工签署自愿放弃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并已按要求在销售现场入口处张贴了加盖公章的《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

    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联合行动,落实了《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文件精神,规范了房地产企业的销售行为,敲响了房地产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的警钟,体现了两部门配合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的聚合效应,维护了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