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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房贷款
  • 发布日期:2023-05-08来源: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第二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办理贷款。
    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贷款时,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封存、未冻结;
    3、有不少于购(建)住房全部价款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4、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无逾期记录或逾期记录小于连续3期、累计不超过6期),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受托银行认可的抵押担保,且该抵押房产一年内未办理过购房提取;
    6、没有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及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材料:提供身份证、户口簿、购房合同(网签)、首付款收据(有监管账户的提供《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收款凭证》)、异地贷款需提供异地缴存证明。
    办理流程:职工可通过业务网点或网上渠道申请——受托银行受理、审核—审核通过的—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不动产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受托银行办理抵押登记—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要件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政务大厅服务网点:夏8:30—11:30 14:00—17:30 冬8:30—11:30 13:30—17:00
    就近办服务网点:夏8:30—11:30 14:00—16:30 冬8:30—11:30 13:30—16:30
    办理地点:
    政务大厅服务网点
    1.市直及洮北区:白城市公园东路14-10号(政务大厅3楼)
    2.洮南市:民生路(政务大厅2楼)
    3.大安市:人民东路1号(政务大厅2楼)
    4.通榆县:开通镇新发北街1666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
    5.镇赉县:镇赉镇永安东路766号(政务服务局2楼)
    就近办服务网点
    1.建设银行白城分行文化路支行
    2.中国银行白城分行营业部
    公积金查询热线电话:0436-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