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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贷款业务
  • 发布日期:2019-09-11来源: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

     

    事项名称:二手房贷款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第二款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过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办理贷款。
    申请条件:1、具有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在白城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办理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收入证明、个人信用报告、不动产证、契税发票、房屋价值证明、银行卡。
    办理流程:职工向管理中心(管理部)提供要件——管理中心(管理部)审核—向银行签发委托贷款通知书—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不动产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担保抵押—管理中心放款通知书—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要件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夏8:30—11:30 14:00—17:00 冬8:30—11:30 13:30—16:30
    办理地点:1、白城市中兴西大路62号;
    2、大安市临江北街(服务楼对过);
    3、洮南市松辽北街122号;
    4、通榆县繁荣大街1866号;
    5、镇赉县嫩江小区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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