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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提取-法院冻结提取业务
  • 发布日期:2018-08-09 来源: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查看次数:下载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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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法院冻结
    设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被执行人在有关
    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第38条人民法院有权裁定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采取前许由管部门协助的,应当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一并送达。
    申请条件:法院裁定
    办理材料:法官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执行(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办理流程:法院提供要件--前台受理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地点:
          1.白城市公园东路14-10号(政务大厅3楼)
          2.洮南市:民生路(政务大厅2楼)
          3.大安市:人民东路1号(政务大厅2楼)
          4.通榆县:开通镇新发北街1666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
          5.镇赉县:镇赉镇永安东路766号(政务服务局2楼)
    公积金查询热线电话:0436-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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