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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06
来源: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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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为进一步规范公积金政策执行和业务管理,确保政策执行和业务管理与国家、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规定相一致,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政策合规性自查的通知》(吉建金管 [2021]8号)要求,从即日起,一是取消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政策。二是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首套房的1.1倍执行,最低首付比例为30%。
特此通知。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