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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日期:2020-11-20
来源: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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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建金管[2005]5号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申请条件: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办理流程:网上申请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渠道:手机APP、微信公众号
公积金查询热线电话:0436-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