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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提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发布日期:2019-07-18来源: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
    设定依据:《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申请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办理材料:
    1.商品房(新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值税发票、契税发票、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银行卡(一类账户)、结婚证。
    2.存量房(二手房)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银行卡(一类账户)、结婚证
    3. 拆迁安置(回迁房)产权调换协议、扩大面积发票、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银行卡(一类账户)、结婚证
    办理流程:个人提供要件――前台受理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时间:夏8:30—11:30 14:00—17:30 冬8:30—11:30 13:30—17:00
    办理地点:
    1.市直及洮北区:白城市公园东路14-10号(政务大厅3楼)
    2.洮南市:民生路(政务大厅2楼)
    3.大安市:人民东路1号(政务大厅2楼)
    4.通榆县:开通镇新发北街1666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
    5.镇赉县:镇赉镇永安东路766号(政务服务局2楼)
    公积金查询热线电话:0436-12329